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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检察院邀请监委办案人观摩评议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
2018-07-31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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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31

贺兰县检察院邀请监委办案人观摩评议

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

 

2018年6月26日上午10时整,贺兰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的被告人杨某某、闫某某涉嫌贪污罪一案在贺兰县人民法院1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系贺兰县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办理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该院同时邀请办理该案的贺兰县监察委员会的干部参与了本案的旁听,并进行观摩评议。

杨某某系国家工作人员、闫某某系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人在共犯罪中相互勾结,利用杨某某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工程量的方法,骗取国家工程款,数额38.28万另,被告人闫某某接受被告人杨某等安排,将所套取的38.28万元工程款部分用于支付单位在各餐厅赊账费用,部分用于给付单位工作人员。

本案五个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公诉人依法讯问、示证、发表公诉意见及庭审辩论,有力的指控了犯罪,并当庭开展了法治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观摩庭结束后,参加庭审听庭评议人员认真填写了庭审评议表,对公诉人的庭审表现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对本院公诉工作给予了好评,同时也提出了很多宝贵意见。听庭评议人员表示,通过观摩庭审更直观、真实的参与了案件审理的全部过程,他们尤其注意到辩护人对案件的辩护观点,及公诉人与辩护人在法庭辩论阶段的激烈交锋,表示此次观摩对其在今后的案件调查取证方面有很大的指导作用,希望今后能够多参加观摩庭审活动,在办案中严格办案程序,将每起案件办成铁案,彰显司法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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